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中有关规定,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,征求公众意见。现对株洲港总体规划(修编)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及主要内容公布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湘潭县杨嘉桥镇大海海泡石厂年生产2000吨海泡石加工项目
建设单位:湘潭县杨嘉桥镇大海海泡石加工厂
建设地点:湘潭县杨嘉桥镇金河村
坐标112°45′20.7″E,27°45′37.58″N
建设性质:新建
项目投资:总投资3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3.5万元,占总投资11.67%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湘潭县杨嘉桥镇大海海泡石加工厂
地址:湘潭县杨嘉桥镇金河村
联系人:彭总 联系电话:13341326258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评承担单位: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联系人:宋工 联系电话:15873236497
邮箱:313847436@qq.com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意见表链接详见“附件 公众意见表”,或向规划组织编制单位、环评承担单位索取电子版。
附件:公众意见表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2019年7月23日